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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咨询费,这笔钱到底能不能抵扣?

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咨询费,这笔钱到底能不能抵扣?

做了十年风控,我见过太多人因为搞不懂贷款里的“隐形费用”而白白多花冤枉钱。最近有个朋友就碰到一件事:他申请了一笔企业融资,贷款方除了收利息,还收了一笔“咨询费”,名曰“投融资顾问费”。他跑来问我,这笔费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?今天,咱们就来聊聊这个税务里的“坑”,也提提信贷规划里的弯弯绕绕。

一、咨询费的本质:是“服务”还是“利息”的变种?

首先,你得明白,**接受贷款服务**时,贷款方收的“咨询费”、“手续费”或者“顾问费”,**表面上看**是提供了一项独立的服务。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财税〔2016〕36号文的相关规定,**纳税人**购进贷款服务**不得**抵扣进项税额。这里地“贷款服务”可不仅仅是利息,它还包括了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种“投融资顾问费”、“手续费”等。

简单说,**核心**在于这笔费用是否“与贷款直接相关”。你想想,贷款方给你做融资方案,本质上是为了放贷,**该笔**咨询费其实是贷款成本的**一部分**。所以,**一般**情况下,**纳税人**支付的这笔**费用**,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**进项税额**,是**不得**从**销项税额**中**抵扣**的。这就是一个典型的“暗坑”——很多企业主以为拿到专票就能抵扣,结果在税务稽查时被要求补税和滞纳金。

那是不是所有跟贷款沾边的咨询费都不能抵扣呢?**是否**有例外?比如,贷款方**无偿**提供地**售后**服务?或者你贷款买了设备,设备商**销售**并**无偿**提供**售后**服务,这跟贷款**相关**吗?注意,**本网**这篇原创文章要提醒你,**财税〔2016〕36号**文件明确划定了界限。只有当这笔**咨询费**是**无偿**提供的,且与贷款**核心**服务**无关**,才可能不被认定为贷款服务的**组成部分**。但现实中,**无偿**的“投融资顾问费”几乎不存在,这往往是贷款方捆绑销售,变相提高利率的手段。

二、不同资质的借款人,如何应对这笔“咨询费”?

从信贷规划角度,我们得把这笔钱当“实际利息成本”的一部分来算。**纳税人**在申请贷款时,**是否**清楚**该笔**咨询费的真实年化利率?比如,**动产**融资或者**回租**业务中,**融资**公司常会收取“**手续费**”和“**顾问费**”。**纳税人**需要把**手续费**、**咨询费**和**顾问费**全部折算进利息,算出真实的**增值税**后的年化成本,再决定**是否**接受。

这里给出**一篇**实用建议:

三、总结与理性呼吁

总结一下,**核心**选择公式就是:**接受贷款服务**时,**咨询费**、**手续费**、**顾问费**,只要与贷款直接**相关**,**一般****纳税人**就**不得****抵扣****进项税额**。**纳税人**需要把**该笔**成本计入财务费用。

最后,给您一句掏心窝子的话:**融资**不易,**且**贷且珍惜。**搜狐**上和**本网**上**转载**了无数**一篇**篇关于“高息陷阱”的案例。**中华人民共和国**的税法很明确,**财税〔2016〕36号**文就是**不得****抵扣**的“铁律”。**无论**是**销售****动产**的**售后****回租**,还是**客运**公司的**融资**租赁,**核心**都**是**别把**咨询费**当“免费午餐”。**改征****增值税**后,**进项****抵扣**越来越严格,**纳税人**一定要擦亮眼睛,**量力而行**,**保护个人征信**,更要**算清楚**那笔隐形的**进项税额**成本。